“曾经是张局,现在做抖音”。
如此介绍,都被短视频博主“张先生(原公务员)”以黑体大红字样标注在从今年6月初至今发布的11条短视频的显著位置,其视频内容基本上都是在街头跳跃的镜头。
公开信息显示,这名博主的现实身份为河北衡水某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张某,之所以成了“原副局长”,是因其犯罪落马——张某因故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建议大家客观看待,别人总要生存。只要人家改过自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改过,没有贪腐,没有再违法,就给别人一点生存的机会!”但更多的网友质疑他用前公务员身份博眼球薅流量:“‘出来’还想利用原有身份捞钱,没有真正悔改”“他的流量是靠抹黑单位,消费政府公信力获得的,并不是他本身有什么才艺,并不是已经认识错误想改过自新”……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汇报此事。
到记者发稿时,该博主账号已被封,其账号变成一串数字,作品已下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分析,因犯罪获刑的公务员其实已经不再具备公务员身份,所谓的“原公务员”这种标签实际上是玩文字游戏。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所谓的“原公务员”标签可能被误解为已经退休或者中途辞职等正常情况,而张某的实际情况则是因为故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刑,导致其丧失了公务员身份,这两类情况具有显著差别。
“这种引流行为以及发布的内容不符合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正面认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务员队伍形象,与公务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求背后的价值导向相违背。”赵精武说。
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邬蕾认为,公务员的行为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原则上不能以公职身份参与营利性活动。若公务员以职务身份引流进而牟利,或可以认定为违反廉洁义务;离职或者遭开除的公职人员,同样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或影响力为商业活动背书或引流。 在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徐实看来,张某的行为表现为以吸引眼球、增加粉丝为直接目标,通过宣传“前身份”“公职人员”来增强个人可信度,夸大个人地位与能力。从其行为模式可以预见,后续极有可能会进行商品销售或发布付费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当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内容。这项规定旨在防止政府公信力被商业化利用、消解,保护政府机关的权威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徐实说,即便是“曾经”身份,在商业推广中突出“官员”仍然是违反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的。
“公务员标签具备一定的敏感性,其一言一行代表了国家机关的立场和态度,并且可能会对政府形象产生影响。因此,无论是在职公务员、退休公务员,还是已辞职的公务员,使用‘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标签进行账号营销均应当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如果发布内容不符合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正面认知,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平台应及时对其账号采取限流、整改、下架等措施。”赵精武说,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并查处这类账号。
原标题:河北一落马副局长以“原公务员”身份起号,岂能将“公职身份”当成流量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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